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提出从严要求:一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019年猪肉涨价时,自然资源部门表态: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农业农村部门表态:暂停执行养殖场选址距离规定;林草部门表态:养殖场可以占林地。吃不起猪肉了,各部门为养殖场都是大开绿灯。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从此前政策规定看,毕竟还有一个允许补划的余地,但新的政策把这个口子彻底堵上了。也就是说,只要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拆除,没有别的选择。
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此前政策比较宽松,由乡镇备案即可,而且可以“先上车后补票”。在卫片执法中,对占用一般耕地但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项目,也只是要求“督促备案”即可。但新的政策对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用了“批准”一词,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其实最关键的是要上图入库。备案由乡镇负责,上图入库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只是备案了但没有上图入库,在管理中是不予认可的。不认可就是可以说你这个养殖项目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文章来源:自然微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