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为期60天

行业频道 2020-04-02 18:40:58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4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中决定,即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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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在生猪加强场户管理方面,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在产地检疫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调运环节的监管也需加强,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安排专人分兵把守当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通知》指出,跨省调运目的地要加强监管,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要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加快推动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并实时推送给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通知》中明确,专项整治自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补齐检疫报检点、补齐条件保障,配备满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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