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全面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每省不少于8家屠宰场

猪业资讯 2019-04-15 15:24:18

为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物质监测,有效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2019年4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规定了药品要求、检测项目与方法及检测结果的确认与处理,并要求每省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省原则上不得少于8家屠宰场,在2019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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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尿为主,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

监督检测方案规定,违法添加物及药物残留等风险监测样品(动物肝脏和尿液)和快检产品的采集同时开展。以省为单位选择屠宰企业,兼顾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瘦肉精”样品检测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和羊尿。风险监测样品包括肝脏、尿液、拭子,每省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省原则上不得少于8家屠宰场,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占抽样企业总数的70%,小型屠宰企业占30%。

方案规定采样方法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肝脏和尿液的样品采集工作,其中,监督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风险监测需在每份肝脏样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等9种“瘦肉精”类物质。

对于“瘦肉精”类物质的检测,要确认按照《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执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风险监测中的9种“瘦肉精”类物质在动物肝脏中的判定值均为0.5 μg/kg。

2次阴性1次阳性按阳性处理

监督检测方案规定,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可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各地检测结果,农业农村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一年4次监督检测,2次风险监测

监督检测方案规定,各承担单位分别于2019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将监督检测情况(含本省自检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前三次只需报送监督检测数据(附件5),第四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9年5月底、7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风险监测方案规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应在2019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并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快检产品性能评测全年开展一次,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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