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饲料技术通则》等四项生物饲料产业团体标准正式实施

饲料频道 2018-12-11 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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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饲料技术通则》解读

近年来,发酵饲料受到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的广泛关注,产品认知度逐步提升,产值逐渐增加,产品形态也越来越多样。目前,我国从事生物饲料行业的企业数量在1000多家,经营分化较为明显。以发酵饲料在猪料、肉禽料、蛋禽料、水产料、反刍料和其它饲料中的用量分别以5%、2%、5%、5%、10%和5%保守估计,且按总量普及率20%推测,2018年发酵饲料产量可达194.75万吨。但是,我国发酵饲料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研发、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应用效果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我国生物饲料产业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团体标准,在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领导下,中国生物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相继发布并实施了《生物饲料产品分类》、《发酵饲料技术通则》、《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培养物》、《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和《饲料添加剂  植物乳杆菌》,后4项标准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发酵饲料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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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生物饲料团体标准专家审定会合影

《发酵饲料技术通则》(T/CSWSL002-2018)开创性提出了发酵饲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发酵菌种、原料、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适用于使用《饲料原料目录(2013)》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等国家相关法规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通过菌或菌酶协同发酵技术生产的发酵饲料产品。发酵菌种应是具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并取得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

自己筛选菌种进行生产的,菌种应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允许使用范围内并经过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鉴定到种的水平。发酵菌液、菌剂可直接使用,菌剂亦可活化后使用。活化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杂菌污染。除了常规营养指标,发酵饲料产品质量评价还应考虑pH值、总酸、酸溶蛋白、酸溶蛋白/粗蛋白、挥发性盐基氮和还原糖等微生物发酵参数,以及有效活菌数等是否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培养物》(T/CSWSL 003-2018)和《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T/CSWSL 004-2018)明确规定了饲料原料酿酒酵母培养物和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的质量要求。开创性的提出了这两个产品质量评价应考虑酸溶蛋白/粗蛋白和甘露聚糖浓度,并根据粗蛋白、酸溶蛋白/粗蛋白、粗纤维和甘露聚糖等理化指标将酿酒酵母培养物分为3个等级,根据粗蛋白、酸溶蛋白、酸溶蛋白/粗蛋白、粗纤维、甘露聚糖和粗灰分等理化指标将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分为2个等级。《饲料添加剂  植物乳杆菌》(T/CSWSL 005-2018)明确规定了饲料添加剂植物乳杆菌的卫生指标以及活菌数(≥1.0×109 CFU/g)。

技术要求

《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培养物》(T/CSWSL0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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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T/CSWSL 0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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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植物乳杆菌》(T/CSWSL 0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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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始终呼吁对“发酵”应有敬畏之心,对发酵饲料应客观看待,人类对微生物的认知、学界对于发酵过程的控制以及代谢机理和代谢产物的了解知之甚少,“发酵”饲料绝非简单到人人皆可做,包包皆有效。这四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引导发酵饲料的研究方向,规范发酵饲料的生产工艺和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发酵饲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标志着中国发酵饲料行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以下28家单位积极参与起草工作,为生物饲料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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